獎助學金申請
審核程序
申請
初訪
審核
撥款
申請配合事項

1.接受轉介單位申請(高中職:學校單位)或以個人名義申請。

申請資格

1.本會主要針對家境貧困但努力向學的優秀清寒高中職學子,給予生活扶助,及文教助學金方案。
2.若無意願接受家庭訪視者,請勿申請。
3.申請日期:每學年度第一學期9月下旬前截止。依實際補助通知函文之日期為主。
4.本會受理案件通報後,將視案件狀況予以分案辦理。
5.作業時間:自收到申請案件到寄出審核結果通知,約一個半月。
6.審查通過補助申請件,本會正式發函以掛號郵寄通知貴校。本會擇期舉辦獎助學金公開頒發儀式,請受獎學生親自出席參加並領取助學金,不得委由他人出席代領。
凡未能配合如期出席參加者,本會得以註銷其補助資格,並由本會通知其他合格學生遞補申領。
7.補助方式: 基本學業成績需達80分以上及無記小過以上情事,經學校審定後送本會審查,未達標準,本會得中止助學補助。款項以本會指定專人現金送達方式撥付。
8. 本基金如用罄,會將於網站公告暫時不受理申請。